中国证券网讯(见习记者 吴柳雯)那边厢,拟收购新三板挂牌公司中汇影视的三七互娱才回复完深交所的问询函;这边厢,股转系统就向中汇影视提出疑问:三七互娱提到你2月份时曾与投资人签署了《协议书》,里面涉及业绩承诺、估值调整、股份回购等,为什么你当时提交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介机构意见等文件中都没有披露全呢?

  不仅公司要说明情况,股转系统还要求国信证券、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解释清楚,为什么之前表示“本次《认购协议》并未约定业绩承诺、估值调整、股份回购等条款”?

  8月2日,三七互娱、中汇影视同步披露,上市公司三七互娱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汇影视100%股份。16日,在回复深交所《重组问询函》时,三七互娱提及:“2016年2月2日,中汇影视实际控制人之一孙莉莉和松禾投资签署《协议书》,约定松禾投资以债转股的形式持有中汇影视8.38%股权,发行价为12.2元/股。松禾投资实施债转股时,中汇影视投前估值为65600万元。”此外,三七互娱还透露,中汇影视与松禾投资约定,若中汇影视2015年度净利润低于3000万元,松禾投资有权要求实际控制人孙莉莉回购不少于85%的股权。5月23日,孙莉莉以13.39元/股的价格受让了松禾投资的418.90万股。

  该问询函发出后,中汇影视尚未作出反应,股转系统率先发现了问题。在19日对中汇影视的问询函中,股转系统指出:“根据中汇影视于2月4日披露的股票发行方案、4月11日报送的股票发行备案文件(包括认购协议)、5月10日披露的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及相关中介机构意见,本次发行未约定业绩承诺、估值调整、股份回购等条款。”因此,股转系统要求中汇影视、孙莉莉对上述情况进行自查并做出说明;同时请国信证券、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对上述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对自身在本次股票发行过程中的勤勉尽责履职情况进行说明。

  据三七互娱的复牌公告,本次购买资产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不过,中汇影视18日披露,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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