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24日发布实施《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试点办法》(下称《办法》),这意味着场外市场挂牌的股票可以作为标的进行质押回购交易。

  《第一财经日报》从股转系统内部人士处获悉,新三板市场的股票质押回购试点办法也将于近期出台。目前股转系统还在进行系统开发,待完成后,股权质押回购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操作,程序较为便捷。

  OTC市场即场外交易市场,又称柜台交易市场,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场所进行的股权交易。在新三板发展初期,也曾经被归入OTC市场之列。不过,随着挂牌公司增加,市场机制逐步完善,特别是做市交易等交易制度引入,新三板越来越具有证券交易所的特征。
  此次股权质押回购试点,主要是针对OTC市场,新三板市场暂未包含在内。证券业协会日前对股权质押回购的定义,及标的股票的范围做了明确。

  根据《办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通过场外市场以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或其他证券进行质押,向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业务。

  标的股权主要是指两类,一是在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挂牌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即俗称的“五板”市场股票;二是在符合条件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转让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也即俗称的“四板”市场股票。

  对证券公司而言,必须以自有资金参与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中国证监会及协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证券业协会也对券商的风控机制作出要求。

  “证券公司的融出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50%,为单一融入方融资的累计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5%。”《办法》要求,证券公司必须建立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规模监控和调整机制,合理确定业务总规模、单一融入方融资规模等风险控制指标,并确定接受的单一股权数量占其总股本的最大比例。

  对于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形,证券公司可以根据业务协议的约定,向有权机关申请处置标的股权,通过拍卖等方式变现标的股权价值,优先偿付处置所得资金。业务协议进行公证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违约处置后处置所得资金不足清偿所欠证券公司债务,证券公司可以申请对融入方的其他财产进行财产保全,对融入方行债务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