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证监会最新披露的创业板发审委员候选名单中,多家创投机构高管在列,有望开VC\PE人士进入发审委先河。

  对于这一新变化,业内普遍予以认同。业内人士表示,创投人士既懂技术又懂金融投资,比单纯的行业专家全面评审企业更有优势。与此同时,不少人士也提出了完善建议,认为建立强大的制衡机制避免权力寻租是将创投专家引入新股发审委的前提。

  在以往的发审委员构成中,监管层、会计师、律师和学者占据主流。这就决定了新股发审更多地关注报会材料财务、法律问题本身。

  在发审委中引入创投专家的呼声由来已久。有资深市场人士就曾直言,发审委成员偏重于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从财务数据把握度来说,他们的确具有优势,但在产业理解、行业分析上却可能存在不足,希望能吸收专业的创投人士参与其中,这样更有助于审核的科学化、专业化。

  东方富海董事长陈玮也曾呼吁,创业板发审委专家委员应该有来自创业投资机构的人士。因为创业板企业与主板、中小板企业有很大不同。

  他表示,中小板企业是“过往业绩+未来”,而创业板则完全是看一个未来。所以应该有来自创投机构的人士,或者对创业企业和资本市场都有很深研究的专家进入创业板发审委。

  德丰龙杰合伙人李广新也曾表示,希望创业板发审委的组建能公开透明,并且吸收创投经验丰富的VC\PE界人士加入。

  如果说上述多位创投行业专家的毛遂自荐还有些“站在自己角度说话”的嫌疑,那么科技部官员对上述话题的表述可能更有独立性。

  有科技部官员曾表示,创业板发审办法引入行业专家的提法非常符合创业板的特点,问题的关键在于具体怎么操作,包括引进什么样的专家、以什么样的形式发挥行业专家在发审工作中的作用等。

  该官员认为,技术专家可能对细分行业比较熟悉,但缺乏对金融和资本市场的了解,有一定的片面性。他建议,在创业板发审委的行业专家中吸收一些诸如创投类的既懂技术又懂投融资的综合型人才。不过,首要前提是要解决好创投机构与该人士的利益关联。

  这位官员的建议也的确代表着相当一部分市场人士的声音。

  在发审委员中引入创投人士,一方面有利于利用创投行业专家专业的产业、金融等多种背景更好地把脉企业发展前景;另一方面也确实引人忧虑,创投机构的盈利模式主要就是通过投资企业上市获取收益,在新股发审中更多是位于被评审的位置,形象地说就是被裁判的运动员,一旦引入到发审委员行列,也就是站到了裁判员的位置,这种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情形比以往的中介机构发审员更加值得引起警惕。

  如此一来,如何解决好创投专家与所在创投机构的利益关联应该有更加完善的防火墙制度。此外,因为有多家创投机构同时候选,未来不排除还有更多创投机构高管入选,那么这其中必然存在巨大的寻租空间,如何建立起强大的制衡机制来避免猫腻发生都应该未雨绸缪。

  有建议认为,除了常规的回避制度外,还应该有惩罚机制,甚至可以探讨一旦事发,所在创投机构应承担“连坐”处罚。

  当然,从候选的多位创投机构高管来看,都是业内知名人士,对于他们的专业水平、职业操守,市场会有公正的评价和认可,各方也应该给予足够的信任和期望。

  但是,从市场公开透明的角度考虑,最好的做法还是应该将解决创投专家与所在机构利益关联制度化,并将相关措施公布,让市场参与各方不再心存疑虑,也为创投专家独立发表评审意见创造完善的机制体制环境。至于各家机构之间可能存在的权力寻租空间,可以探索建立相应的制衡机制。

  有观点认为,既然未来新股注册制改革的核心是信息披露,那么是否还有必要引入更善于价值判断的创投机构等买方委员?

  笔者认为稍显多虑,以前的发审委员多为法律、财务专家,在经由预审员初审后再交由发审委员最终把关。如今的做法是,法律、财务等工作作为项目的基础工作,交由预审员把关,发审委委员解放出更多精力从投资者角度看信息披露是否充分。而随着新兴行业、新型模式、新兴业态的不断涌现,是否从产业、行业等角度充分地揭示企业风险、特点,也成为发行审核的重点,在这方面,创投专家更擅长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