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全国股转系统”)做市业务正式实施已有三周,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除首批参与做市的43只挂牌股票外,目前共有82家挂牌公司已召开股东大会通过了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决议,这些公司将陆续加入做市行列。

  该负责人同时透露,全国股转系统目前正就竞价转让方式的实施条件、竞价转让方式的确定及有关变更要求进行研究,对相关技术安排进行积极准备。接下来还将不断强化做市商业务的市场监察,防止做市股票被操纵或被过度炒作,并对做市商做市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建立做市业务评价体系。

  这位负责人是在进行关于全国股转系统做市业务微访谈时作出上述表示的。据其评价,自做市业务实施以来,市场整体运行平稳,各项业务操作顺畅有序,运行效果基本符合预期。

  负责人同时提到,市场流动性的改善与多种因素相关,除交易制度以外,还包括挂牌公司股份的分散程度、市场可流通股份的总量、投资者结构、投资者的交投意愿等。“从长远看,我们对做市改善市场运行质量有信心。”

  8月25日,首批参与做市的挂牌公司股票有43只。9月1日起,全国股转系统已恢复协议变更为做市转让方式、做市商加入做市等各项业务的常态化办理。截至目前,共有82家挂牌公司已召开股东大会通过了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决议,这些公司将陆续加入做市行列。

  另外,除已实施的协议和做市两种转让方式外,全国股转系统目前正就竞价转让方式的实施条件、竞价转让方式的确定及有关变更要求进行研究,并对相关技术安排进行积极准备。

  前述负责人介绍,证券公司申请开展做市业务,须具备的条件包括: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设立做市业务专门部门,配备开展做市业务必要人员;建立做市业务管理制度;具备做市业务专用技术系统。做市商要参与做市,除须取得备案资格外,还须持有一定数量的拟采取做市转让方式进行交易的挂牌公司初始库存股。全国股转系统只对初始库存股数量的下限做出了规定。

  在拟采取做市转让方式企业的挂牌审查上,全国股转系统仅对证券公司做市业务备案申请文件的齐备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同意备案的10个工作日内即可出具做市业务备案函。

  股票拟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挂牌公司至少应找到两家做市商,还应与做市商协商,就初始库存股票的获取方式、转让或发行价格与数量等达成一致并实际完成转让或发行,同时履行股东大会等决策程序,并提交申请材料。

  该负责人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交易制度、市场监察和自律监管等方面进行了相应的制度和机制安排,尽量防止做市股票被操纵或被过度炒作的现象发生。全国股转系统公司还将对做市商做市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针对投资者询问做市商模式下是否可实现T+0这一问题,负责人表示,T+0仅限于做市商的做市交易,做市商当日买入的做市股票,买入当日可以卖出。但做市商持续发布双向报价,并在其报价数量和价格范围内履行与投资者的成交义务,投资者之间不能直接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