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趋严力求避险 新三板主办券商自列13条标准

2016-03-01 08:16:19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赵春燕

  在历经一年“冲量”后,新三板的监管开始趋严,作为新三板主要中介机构的券商,“紧箍咒”越来越多。《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将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

  近日有消息称,全国股转公司已在内部启动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机制,有券商自己总结出13条挂牌红线标准,力求避险。全国股转公司昨日表示,未发布所谓挂牌准入的“13条红线”。

  一位券商新三板业务部负责人告诉证券时报记者,“监管”或是新三板今年的主题,与券商分类评级直接挂钩的《评价办法》,对于券商而言几乎是监管“杀手锏”。

  券商自列13条标准

  类金融企业挂牌新三板被叫停之后,新三板圈内近日有消息称,全国股转公司已在内部启动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机制。有券商根据多次窗口指导,列出13条挂牌红线标准,称如不达标,连进券商内核的机会都没有,将无缘新三板。

  据记者了解,针对在全国股转公司挂牌的“13条红线”,目前并无具体官方文件下发,是由一家券商根据某次内核培训作出的总结。

  全国股转公司昨日亦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表示,全国股转公司“未发布其他所谓的挂牌准入‘红线’,挂牌准入标准未发生变化”。全国股转公司还表示,支持主办券商按照市场化原则,根据其推荐、直投和做市业务相关要求,建立和完善自身的项目遴选标准,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据了解,上述“13条红线”包括“环保问题未落实的”、“企业开展业务必备资质未办理且可能带来重大法律风险的(如重大行政处罚的)”、“企业存在重大行政处罚不符合挂牌条件的”、“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在内核会前未解决的”、“存在关联方担保的”、“重要子公司及海外子公司核查不清楚且未充分信息披露的”等内容。

  上述券商所列“13条红线”,是总结了多次内核会的经验和全国股转公司有关窗口指导内容,内部提出的红线标准,并让投行系统各业务部门及中小企业投融资系统各业务部门、分公司遵照执行,“切实在立项开始解决问题,不要带病申报,强行闯关。”这份列有“13条红线”的文件还提到:“股转公司目前已经启动了执业质量评价机制,对项目组负责人和成员记录其解决重要问题不充分,明显不符合挂牌条件申报的情况,请各位高度重视。”

  一家中型券商内部人士称,上述“13条红线”的很多内容之前就已提出来,业内也流传已久。另一家大型券商新三板业务部人士亦称,虽然没有具体文件来划定“13条红线”,但是提到的几条注意事项确实都是“平时工作的底线,都会刻意避免的”。

  杀手锏式监管将实施

  “名义上,挂牌是没有门槛的,但实际上经常会接到各种窗口指导。”一家券商新三板负责人近日向记者表示,全国股转公司对于新三板主办券商的监管明显趋严,主办券商在接项目时也愈发谨慎。

  针对上述列出“13条红线”的文件中所提到的执业质量评价机制,上述券商新三板业务负责人称,去年年底刚出台的《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办法》,因为要与券商分类评级直接挂钩,对券商的杀伤力特别大。

  上述《评价办法》就组织实施、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价结果分档、评价结果运用等方面内容,对新三板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作出了相关规定,将于今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上述评价结果会对券商分类评级产生影响。《评价办法》提到,全国股转公司采取的“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暂不受理相关主办券商出具的文件”、“限制证券账户交易”及其他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自律监管措施报送证监会分类评价统筹考量;“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及其他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自律监管措施由全国股转公司视情况报送证监会作为分类评价扣分项。

  目前,监管方对于券商的监管执行《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券商据此被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五大类。证监会根据券商分类结果,对不同类别的券商在行政许可、监管资源分配、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实施区别对待的监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