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参与新三板业务审查效率将进一步提高

2016-09-05 07:5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马婧妤

  私募基金参与新三板申请挂牌、发行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等业务的,其完成登记备案已不再作为前置条件。这意味着,新三板企业挂牌、融资、重组的审查效率将进一步提高。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下称“全国股转公司”)日前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业务问答(二)—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有关问题的解答”(下称“问答”),重新明确了私募基金参与新三板业务在登记备案方面的要求。

  2015年3月20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了《关于加强参与全国股转系统业务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管理的监管问答函》,在企业申请挂牌、挂牌公司发行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等环节,对中介机构核查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情况提出要求。

  此次发布的问答对这一要求进行了“松绑”,提出为了提高审查效率、为(拟)挂牌公司提供挂牌、融资和重组便利,自问答发布之日起,在申请挂牌、发行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等环节,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自身参与上述业务的,其完成登记不再作为相关环节审查的前置条件;已完成登记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参与上述业务的,其完成备案也不再作为相关环节审查的前置条件。

  根据问答,上述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及私募投资基金在审查期间未完成登记和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需出具完成登记或备案的承诺函,并明确具体(拟)登记或备案申请的日期。

  与此同时,全国股转公司要求主办券商或独立财务顾问在持续督导过程中,持续关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承诺履行情况,并将承诺履行结果及时报告全国股转公司,承诺履行结果须说明具体完成登记备案的日期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或私募基金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