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私募做市初定六大安排 业界望眼欲穿

2016-10-26 10:57:42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

  记者获悉,股转公司有关部门近日向部分券商下发《私募机构做市业务试点技术方案座谈会会议纪要》,初步明确了在“私募做市业务组织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做市资金来源、库存股范围及获取方式、结算券商职责分工”等方面的六项差异化安排。

  《纪要》强调,私募做市商应使用自有资金而非受托管理的客户资金进行做市;做市标的不得为其自营投资股票,或者其作为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直接或间接持股百分之十以上的股票。关于库存股的获取方式,除现行3种做市库存股票获取方式外,私募做市商还可通过挂牌前股权投资等方式取得库存股。业内人士透露,最终正式文件最快下月发出。

  六大差异化安排

  新三板私募做市已正式步入操作阶段,近40家机构角逐不超过10个试点名额。当前私募机构申请入围做市商资格工作已截止。

  《纪要》显示,私募做市商应比照现行证券公司类做市商相关监管要求开展做市业务试点。座谈会上还初步明确了在“私募做市业务组织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做市资金来源、库存股范围及获取方式、结算券商职责分工”等方面的六大差异化安排。

  一是做市部门设置。私募做市商应设立一级做市业务部门,专职负责做市业务的具体管理和运作;做市部门人员不得少于5人并须全部为专职,其中投研、交易、风控岗位人员不得互相兼任。

  二是关于从业人员禁止挂牌股票交易问题。私募做市业务人员在任期内不得直接或间接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私募做市商的其他人员在任期内不得直接或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由该私募做市商提供做市服务的股票。

  三是关于做市资金问题。私募做市商应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做市,不得使用受托管理的客户资金进行做市。

  四是关于做市标的限制问题。私募做市商做市标的不得为其自营投资股票,或者其作为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直接或间接持股百分之十以上股票;此外,私募机构不得为关联企业股票提供做市服务;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做市商不得为同一只股票提供做市服务。

  五是关于库存股获取方式。除现行3种做市库存股票获取方式外,私募做市商还可通过挂牌前股权投资等方式取得库存股。

  六是关于私募做市商与结算券商职责及分工。结算券商应与私募做市商签署交易及结算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职责分工及责任划分;结算券商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利用私募做市商做市业务信息为任何机构或个人谋取不当利益;同时结算券商应建立健全业务制度,配备必要的技术系统和人员,确保私募做市系统安全、合规运行,并承诺接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检查。其中,“结算券商”是指为私募做市商提供结算服务的主办券商,限于已在全国股转公司备案从事做市及经纪业务的主办券商。

  做市商名单呼之欲出

  注册地在上海的一家已申请做市商资格的大型私募人士向记者表示:“从风险控制到业务合规等各环节,监管层对私募做市商的要求会比较严格,不是大家想象的那么容易。当然,若是入选首批试点,也是一种实力展示。”另一私募机构高管也称正在焦急等待私募做市商最终名单。

  上述高管向记者表示,私募做市业务本身具有一定的盈利机会,若充分发挥做市交易的机制,则具有可能的获利空间。私募参与做市的优势在于私募通常决策速度快,机制灵活;同时,在早期项目的投研能力更强。但囿于资金实力不足,私募机构在资金投入方面难以和券商相比,而在系统和通道等方面会租用券商现有设施,导致交易成本略高。

  北方地区一家上市券商新三板业务负责人向记者透露,目前正在积极申请结算券商资格,第一批结算券商预计仅10家。私募做市商仅可选择一家结算券商提供做市技术支持服务,结算券商可服务多家私募机构的做市技术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