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合胶业及相关责任主体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2018-11-15 21:3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盛波

  上证报讯(记者 盛波)15日,新三板公司万合胶业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全国股转公司下发的《关于对沈阳万合胶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全国股转公司认为公司涉嫌违规的事实是,2017年5月至2017年12月期间,万合胶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惠武违规累计占用公司资金1300万元。2018年4月至2018年7月期间,万合胶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惠武及其控制的企业违规累计占用公司资金782 万元。时任董事会秘书白波、时任财务负责人彭婷婷对上述资金占用事项知悉。以上行为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对万合胶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王惠武、白波、彭婷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