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公司取消部分证明事项

2018-12-21 22:17:48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卢梦匀

  上证报讯(记者 卢梦匀)12月21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公告表示,决定取消3项自律监管工作中要求的证明事项。

  一是取消证券公司办理推荐业务备案时需要提交的项目组成员、内核成员资质证明;二是取消证券公司办理做市业务备案时需要提交的做市业务人员资质证明;三是取消申请人申请办理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时需要提交的本次转让不存在不合规情形的说明、受让方的股份持有证明、包含特殊条款的通过备案或审查的信息披露文件。

  股转公司表示,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取消证明事项不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