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及其实控人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2019-07-24 22:03:12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盛波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盛波)24日,新三板公司无人机发布公告称,公司今日收到《关于对广东澄星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上述决定称,广东澄星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陈加华涉嫌以下违规事实:2018年,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陈加华提供多笔担保,累计金额达到2000余万元,上述担保事项发生时,未事先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019年,公司存在多笔诉讼、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等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的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4、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第三十二条、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一)对无人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二)对陈加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