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洋股份及相关责任主体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2019-11-04 23:4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卢梦匀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卢梦匀)11月4日,新三板公司玉洋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日收到了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由于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重大诉讼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股转公司对玉洋股份及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于志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