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深改坚持独立市场定位 既不是“竞争者”也不是“预备板”

2019-11-15 07:43: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王红

  正在推进中的新三板全面深改确定了发挥承上启下作用、贯通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核心目标。新设精选层将配套引入公开发行、连续竞价、直接转板上市等新制度。

  权威专家指出,这些制度安排能够便利精选层与交易所市场更好衔接,但新三板与交易所市场定位不同,在监管制度上也存在差别。改革后,新三板并不与沪深交易所形成竞争关系,同时新三板也将坚持独立市场定位,不会成为交易所市场的“预备板”。

  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新三板和沪深交易所都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新三板改革坚持服务中小企业的初心,坚持独立的市场定位和功能,在此基础上供给了符合中小企业特征的市场制度,改革指向是与交易所市场错位发展、贯通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该负责人说,目前沪深市场和新三板共服务约14000家企业,其中交易所市场主要服务蓝筹、成熟型企业和符合国家战略的科创型企业,新三板则主要定位于服务创新型、创业型和成长型中小企业。

  根据本次改革安排,精选层挂牌公司引入公开发行、连续竞价制度,符合条件的可以直接转板上市。但这些改革的目的并不是让新三板“交易所化”。

  权威专家指出,为与交易所市场良好衔接,精选层公司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的监管要求对标上市公司,但是在监管制度方面两个市场是存在差别的。

  在法律基础层面,精选层公司仍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适用证监会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一般性监管要求。同时,由于精选层公司公众化程度较高,制度将在原有基础上“做加法”,引入网络投票、独立董事等一些上市公司通用的公司治理机制。

  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层面,精选层公司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与科创板、创业板不同。新三板市场以机构投资者为主,改革后精选层实施公开发行,并适当降低投资者门槛,但预计其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仍然会与科创板形成差异。

  在监管要求层面,精选层公司多数为中小企业,企业规模、财务状况与上市公司有差异,决策部门在设定挂牌公司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的具体监管指标时,也充分考虑了挂牌公司的特点。例如,关于重大交易的审议和披露标准,新三板市场在触发指标和具体数值上作出了更符合企业特点的安排,这不同于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要求。

  新三板改革实施一段时间后,预计将有一批符合条件的精选层挂牌企业直接转板到交易所市场上市。因此有部分市场人士认为新三板将成为交易所的“预备板”。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认为,此种表述并不准确。

  在付立春看来,所谓“预备板”具有非正式、非独立、附属的性质,新三板有其独立的设立依据、监管体系、市场功能、运营市场要素,以及独立的市场参与主体。在新三板挂牌并不是企业在交易所市场上市的前置程序。

  前述专家也表示,新三板是国务院依据证券法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与沪深市场的法律地位相同。同时,新三板有独立的监管体系,已在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框架下制定了包括市场准入、股票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信息披露等在内的自律规则体系,构建了行政监管与自律管理分工协作的监管机制。

  市场人士认为,直接转板上市制度为经过新三板培育的中小企业提供了另一条上市路径,挂牌企业达到上市条件后,可以自由选择去交易所发展,同时也可以选择在新三板精选层持续发展,这不仅能够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也是新三板与交易所之间形成良性互动、错位发展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