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公司收到《隆化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蓝贝股份于2015年9月11日在隆化县教育体育局班班通一体机政府采购项目中所提供的教育部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产品监制证明”资质被隆化县财政局认定为虚假材料。根据规定,公司违反了第七十七条(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相关规定,拟对蓝贝股份罚款叁万伍仟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公司称不接受隆化县财政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将在规定时间向隆化县人民政府或者承德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