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中山帮”被立案查处之后,中海阳成为首家为公众所知的遭证监会调查的新三板企业。这家三年前拟由新三板转奔创业板失利的光伏企业,这一次却因为股票异常交易而被立案查处。值得关注的是,中海阳此次背后站着11家做市券商,证监会下一步的动作或将对上述券商产生深远的影响。

  5月8日晚间,证监会披露,新三板市场有10个相关案件正在调查之中,这是继4月24日启动“2015证监法网专项执法行动之后,首次批量披露新三板市场案件。同时,中海阳(430065)当日晚间也发布公告称:公司于5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通字2015006号)。通知显示:“中海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你公司股票异常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进行调查,请予以配合。”。这也是10起案件中首个披露详细信息的公司。受此消息影响,公司股票价格5月11日放量下跌7.53%,成交金额5545万元,最终收盘价为8.97元,据4月7日创下的最高点18.03元已跌去51%。

  值得关注的是,作为新三板做市成交最活跃的股票之一,中海阳曾创下单日成交额突破2亿元的记录,此外,今年1-4月,中海阳以25.75亿的成交额位列三板做市冠军,同时还进入三板做市换手率前20强。上证报金融资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截止到4月30日,公司拥有中山证券、光大证券、天风证券、国信证券、中信证券、齐鲁证券、长城证券、华融证券、广州证券、国泰君安、申万宏源等11家做市商。

  至于被调查的原因,市场目前也是众说纷纭,证监会也没有最终定论,但从目前公开信息分析,应当是以下五种行为之一: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行为;滥用交易规则破坏市场秩序行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行为;违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行为。

  全国股转系统的行情数据显示,4月1日至3日,公司股票从9.68元/股涨至14.93元/股,累计涨幅达到54%,尤其是4月3日,股票以平均14.62元/股的价格成交888.46万股,总成交金额近1.3亿元。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分析,从监管函内容看,股票异常交易成为监管部门关注的焦点,而担任中海阳做市商的11家券商或将成为监管部门下一步深入调查的重点。作为新兴市场,由于监督和交易机制尚处不断完善当中,做市商与企业如何在监管、投资与投机中寻找到一个相对的平衡正在成为新课题。

 
证监会严打新三板违规 中海阳遭立案调查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赵晓琳)继全国股转系统宣布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的交易行为后,证监会也表态将严查新三板违法违规案件,新三板明星公司中海阳成为首家遭证监会调查的挂牌企业。该事件是否会令中海阳定增蒙上阴影,公司方面未做出回应。

  证监会5月8日表示,对新三板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将成为下一步的工作重点,2015证监法网专项执法行动第二批案件锁定在新三板市场,共涉及新三板市场10个相关案件,主要针对五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行为;三是滥用交易规则破坏市场秩序行为;四是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行为;五是违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行为。

  中海阳当晚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因公司股票异常交易,证监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有受访券商人士分析认为,从中海阳披露的遭调查原因并结合证监会上述所列违法违规行为来看,中海阳更多可能是公司或相关机构存在滥用交易规则破坏市场秩序、操纵市场等行为导致违规违法遭到立案调查。

  进入4月以来,中海阳的股价的确走出了如同过山车的不寻常走势。4月7日,中海阳披露异动公告称,4月3日中海阳股票以平均14.62元/股的价格成交888.46万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表现为:做市转让方式下,股票连续三个转让日涨跌幅累计超过50%。

  公开资料显示,4月1日至4月3日,中海阳股价从9.68元涨至14.93元,累计涨幅达到54%。然而,从4月4日开始,中海阳股价一路下滑,截至5月11日收盘,中海阳股价已跌回到8.97元。

  其中一个细节是,4月2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转让48万股股份。但是,中海阳方面并未披露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的价格。

  中海阳立案被业内颇为关注的一个原因是,其3月份刚刚抛出的定增是否会因此蒙上阴影。根据此前的方案,中海阳拟以5.6元/股的价格发行不超过7300万股,募资不超过4.088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查询证监会官方网站披露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行政许可申请企业基本信息及审核进度表显示,中海阳定增申请已于4月29日获得正式受理,5月7日收到第一次反馈意见。

  针对本次被立案,中海阳方面未有回应。但有受访券商对记者表示,按照上市公司相关监管规定,若出现立案调查,再融资必然受阻暂停,但由于中海阳是首家被立案的新三板公司,证监会如何处理,业内颇为关注。

  另据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向上证报记者进一步解释,目前对新三板挂牌公司的监管,监管各方在职责上做了划分,由行政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各司其职。若被股转系统督查,属于自律监管层面,在信息披露上并不要求新三板公司必须披露;若被证监会立案,则属于行政处罚层面,在信息披露上要求公司在收到证监会相关函件当天发布公告。

  值得关注的是,在本批证监会立案的10家新三板公司中,目前仅中海阳进行了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