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公司辟谣:未设挂牌准入13条红线

2016-03-01 08:12:58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程丹

  针对有媒体报道称“全国股转公司列13条红线标准,不达标企业将无缘新三板”,全国股转公司昨日表示,该报道与事实不符。

  近期,有报道称,拟挂牌企业存在环保问题未落实的、企业开展业务必备资质未办理且可能带来重大法律风险的、企业存在重大行政处罚不符合挂牌条件的、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在内核会前未解决的、重要子公司及海外子公司核查不清楚且未充分信息披露的、存在现金收支类业务等13项问题如存不达标情形,连进券商内核的机会都没有,将无缘新三板。

  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人士表示,全国股转公司未设挂牌准入“13条红线”。全国股转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的挂牌条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准入条件适用标准指引(试行)》以及有关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答解答开展挂牌准入审查工作,未发布其他所谓的挂牌准入“红线”,挂牌准入标准未发生变化。

  按照规定,拟挂牌企业只需满足以下条件就能挂牌,即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上述相关人士表示,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主办券商会根据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相关问答以及有关挂牌审查案例进行总结,结合自身的收益考量和风险控制要求,建立挂牌推荐业务的遴选标准。这类标准基本符合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准入标准和有关规则,要求一般会高于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准入的“底线标准”,但其列示的情形并没有超出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条件及标准指引的框架范围,是挂牌准入条件及标准指引在具体案例中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