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公司修订《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及会计业务问答(四)》

2020-02-22 09:05:5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王红

  2月21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实施《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及会计业务问答(四)——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与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下称《会计问答四》)。

  《会计问答四》共6条,新增1条、修订5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精选层公司应根据《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执行签字注册会计师轮换,创新层公司不再执行;二是进一步明确触发业绩快报、业绩预告的具体披露情形;三是新增实际业绩与预告、快报业绩存在差异时的处理措施。

  《会计问答四》规定了精选层挂牌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定期轮换的执行情形。包括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为某一挂牌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不得超过五年。签字注册会计师已连续为同一挂牌公司提供五年审计服务并被轮换后,在两年以内,不得重新为该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等。

  根据《会计问答四》相关规定,业绩快报和业绩预告的触发条件不一样,对投资者的提示作用不一样,若业绩快报和业绩预告的披露标准均触及,精选层挂牌公司应分开披露。业绩预告适用于在年度报告正式披露前,预计上一会计年度净利润发生重大变化的精选层挂牌公司。重大变化的情形包括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超过50%且大于500万元、发生亏损或者由亏损变为盈利。

  若公司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应当及时披露修正公告,并在修正公告中向投资者致歉、说明差异的原因。

  同时,对于已披露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的精选层挂牌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被调出精选层的,如发现实际业绩可能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差异达上述标准的,也应参照上述要求披露修正。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下一步将根据工作需要,继续就持续信息披露中遇到的问题发布相关解答,积极引导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投资者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