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板制度的演进历程

2022-01-28 08:00:3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盛波

  随着北交所首家申请转板的公司观典防务过会,北交所与沪深交易所的互联互通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上海证券报记者对新三板转板上市制度演进进行了一番梳理。

  2019年,证监会宣布启动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其中一项重要改革措施即是实施转板机制,新三板企业可以直接转板至科创板和创业板。

  在新三板精选层推出前夕,直接转板制度正式落地。2020年6月3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符合条件的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可以申请转板到创业板或科创板上市。这份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建立转板上市机制将坚持市场导向、统筹兼顾、试点先行、防控风险的原则;二是对转入板块的范围、转板上市条件、程序、保荐要求、股份限售等事项作出原则性规定;三是明确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中介机构等有关各方的责任,细化各项具体制度安排。

  2020年11月27日,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对转板上市条件、转板上市审核、上市安排及自律监管等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两则转板上市办法是细化落实《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基本制度安排的专门业务规则,意味着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具体实施路径已经明确,也标志着转板上市工作即将步入实际操作阶段。

  在征求意见稿发布3个月后,市场期盼已久的新三板转板上市制度正式落地。2021年2月26日,上交所、深交所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科创板、创业板转板的上市试行办法,这两则试行的转板上市办法明确了转板公司应符合目标板块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条件。同时,基于转板上市路径与IPO的差异对个别条件转化适用,并适当补充合法合规要求及交易类指标。

  紧接着,为保障转板上市制度平稳落地实施,支持符合条件的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向科创板和创业板转板上市,2021年7月23日,沪深交易所相继发布了转板上市配套业务规则,旨在明确转板上市相关申请文件编制、报送及信息披露要求。

  北交所成立后,原先适用于新三板精选层的规则进行了部分调整。2022年1月7日,证监会对《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进行修订,形成了《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的指导意见》。北交所上市公司申请转板,应当已在北交所上市满一年,且符合转入板块的上市条件。

  有业内专家表示,畅通转板机制,形成错位发展、功能互补、有机联系的多层次市场体系,对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支持优质中小企业成长具有重要意义。